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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书春:实现大数据法治化需解决三方面问题| 实录

2017-11-28    来源:

陆书春:实现大数据法治化需解决三方面问题| 实录


2017年11月2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新时代大数据法治峰会——大数据 · 新增长点 · 新动能 · 新秩序”在北京重磅开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莅临会议现场,发表会议致辞。本文为陆书春秘书长的演讲实录。


 

会议致辞


陆书春:


 

       尊敬的时校长,以及在场的各位嘉宾,各位学界的朋友,还有各位专家学者、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大家应该也都了解,这是2015年12月底经党中央、国务院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并出现问题的那样一个关口批准成立的。正式运营从2016年3月25号到至今已经一年多。在这个阶段,我们也特别关注到互联网金融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在新的金融创新领域,在金融产品的营销、获客、风控等方面都在使用大数据。


当前,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履行自律职责的时候,主要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标准、规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的一些基础设施支撑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同时还有一项职责就是配合监管部门政策的落地,搭建监管和机构的桥梁,搭建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的平台,同时也搭建行业和院校学术界这样的桥梁。今天我特别高兴,能够参与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研讨会,协会也在大数据方面也有一些思考和研究,也就这个机会跟大家谈谈我们对这方面的一个认识。


技术不断推动下,大家知道人类历史的发展已经从工业经济走向了信息经济的高级阶段,就是数字经济阶段。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在社会管理中,在企业的经营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不断地积累爆炸式的增长和膨胀,这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大数据。大数据实际上一直存在,就像石油、黄金一样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资源。正因为互联网和云计算的发展,让数据的存储、处理、传输能力发生了质的飞跃。


 从事技术IT专业的人应该知道,数据实际上一直存在的,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和云计算这样的技术,使得原来做不成的事情,通过包括数据的分析、存储还有处理,海量的数据处理能力,让海量数据的处理能力有了质的飞跃,也能分分钟利用大数据分析出来。通过个人的数据能分析出他的偏好,他的一些行为。他的一些信用,也能够通过大数据来分析出来。但是以往如果没有互联网和云计算的发展,大数据即使存在也达不到现在的效果。大数据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已经成为企业获客、营销、风控的一些重要的手段,这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不断改变着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大数据的应用也受到了全球各国的广泛关注。


       美国在2012年3月,发布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将大数据提升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澳大利亚、    英国  、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推出了大数据战略。大家也关注到,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发展方向。全球各主要国家纷纷升级大数据战略的同时,业界也关注到,网络的黑色产业链条,逐渐孵化成熟,并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黑客攻击事件频发,各类窃取信息的行为不断发生,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信息安全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数据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和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未来发展大数据如何能够走得更远,用得更好,是目前关注的关键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世界各国都在本国实践和发展战略中,明确完善相关法律, 用法律的手段促进数据安全、规范的发展。我国2015年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强化大数据应用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大数据相关法律制度;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大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规范。《网络安全法》的生效,标志我国数据应用的法治化, 为以后数据应用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基础,为数据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法规,从大数据应用的数据收集、交易、数据安全和共享以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概括性和指引性的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是大数据健康发展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才能实现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的平衡,才能在应用大数据的同时,保证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安全,个人的安全。实现大数据的法治化,首先要有完善的科学立法,其次要普遍服从已实施的法律制度,第三要培养大数据的法律人才。这三个方面是大数据发展急需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完善的科学立法,需要解决现存的数据权利的性质,数据权利的归属,数据应用中的收集、处理、传播和监管各方面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解决数据应用的监管与协调,也要解决数据跨境转移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普遍实施法律制度,需要教育和宣传,让公众形成法治意识。高校就是最好的宣传和教育的平台。第三个方面培养大数据法律人才,需要高等教育通过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为我国大数据的应用,培养品学兼优的法律人才。


 今天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峰会,之前跟爱君院长有沟通,爱君院长也是互联网金融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也知道今天《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将在会上发布。这个峰会以及院校深入研究的成果,也表明我们高校的研究机构已经投身于大数据的法治建设和研究之中,我们作为行业协会,也在与学者和专家以及相关的高校在深入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希望通过院校学术界的研究成果,通过这些成果上升为自律的标准,上升为自律的规则,进而成为法律,我相信一定能为我国大数据的法治化做出贡献。


 所以特别期待着在座的学者、专家用辛勤的汗水和智慧,为我们国家的大数据法治建设,为培养大数据法律人才贡献你们的才智。衷心祝愿这次峰会成为集高校、科研、立法机构、司法机构、金融监管等各部门,以及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的智慧,打造一个大数据法治化研究的知名智库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期待着未来能够多出成果,出好的成果,推动我们国家大数据的法治建设,衷心祝愿此次峰会,圆满成功,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