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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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金媒班|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高级媒体班(第二期)七月课程圆满结束

2016-07-26    来源:陈士伟

716日上午9点,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高级媒体班(简称政法金媒班)第二期七月课程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B211如期举行。本次授课教师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教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温信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及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

16日上午9点,李曙光教授以《僵尸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破产法实施的困境》为题,主要从僵尸企业及其危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破产法、我国破产法的实施困境、利用破产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述。李曙光教授首先从政策方面标准、资本市场上的标准及法学上公司法、破产法标准四个方面对僵尸企业做出了界定并指出了僵尸企业存在的危害,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了如何利用破产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的建议李曙光教授兼具深刻性与启发性的授课,使学员们对僵尸企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受益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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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下午2点,李爱君教授以《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一)》为题,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述,其中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李爱君教授首先指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风险的集聚性、外溢性和隐蔽性特点;其次为学员们讲解了金融创新一般从市场创新、机构创新和工具创新三个方面着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突出体现在机构创新、工具的创新;最后分析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七大模式的法律关系及实践中法律问题。李爱君教授深入浅出地讲解,使学员们对互联网金融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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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上午9点,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温信祥副司长以《中国的货币政策:框架、演进与前瞻》为题使学员对货币政策的基础理论和知有了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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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下午2点,费安玲教授以《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为题,从当前我国著作权保护的互联网背景、传统著作权保护与互联网环境的的交融、著作权法的非万能性三个方面来阐述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首先,费安玲教授从中国古代社会的律与西方社会的法的区别谈起,旁征博引,指出技术再怎么变化,法的思维没有什么变化,要以此法的思维,对互联网背景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接着,费安玲教授分析了新浪网诉凤凰网非法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案件和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三家公司侵犯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案件,指出互联网环境下的作品判断依然适用一般作品判断的法律规则,互联网环境下的作者判断依然适用一般作者判断的法律规则,从而得出互联网环境下适用传统著作权保护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挑战的结论;最后,费安玲教授指出要体系化地看待法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创意保护,需要著作权与其他法律协调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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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天的学习与交流,政法金媒班学员们对金融与法律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至此,“政法金媒班第二期七月课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