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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2018年购买社会组织法律服务项目VI

2018-09-14    来源:

金稳会:保持股、债、汇市平稳健康发展

央行等部门: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

央行、证监会: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仍是保险监管首要任务

 

北京市法学会2018年购买社会组织法律服务项目

北京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

 

金稳会:保持股、债、汇市平稳健康发展

    9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做好下一步重点工作。会议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金融委协作单位联络员及其他有关单位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总体稳定,经济金融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就业保持稳定,微观主体韧性进一步增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贯彻执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并根据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汇率保持合理稳定,各类金融风险得到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意识和市场约束逐步增强。

会议强调,做好当前金融工作,必须保持战略定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既定方针,抓住关键问题推进工作。一是在宏观大局的变化中把握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充分考虑经济金融形势和外部环境的新变化,做好预调微调,但也要把握好度。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和部门协调,特别要加强金融部门与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政策精准支持力度,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三是继续有效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既要防范化解存量风险,也要防范各种“黑天鹅”事件,保持股市、债市、汇市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务实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确保已出台措施的具体落地,及早研究改革开放新举措。资本市场改革要持续推进,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五是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活力。六是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强化正向激励机制,营造鼓励担当、宽容失败、积极进取的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guowuyuan/2018-09/10/content_5320685.htm

 

央行等部门:防范外汇按金风险 谨防财产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二、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三、请社会公众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

四、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28503/index.html

 

央行、证监会: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为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推进债券互联互通,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公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公告》提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此外,《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公告》的发布是完善债券市场管理制度、推进债券市场联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统一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完)

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第14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评级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的逐步统一

(一)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资质互认。

(二)对于拟同时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其境内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当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审核或注册。

二、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术资源,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

整合前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仍可继续使用,并由整合后的信用评级机构履行跟踪评级、信息披露等义务。整合后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统一评级技术方法、评级业务规范、评级标准和评级报告等内容。

三、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信息共享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开展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现场及非现场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自律调查,必要时可以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处罚;违反自律规则的,相关自律组织依法给予自律处分。

(二)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自律组织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就信用评级机构日常管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等信息进行共享。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恪守职业操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评级质量。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统一评级标准,并保持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1894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624879/index.html


 

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仍是保险监管首要任务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3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8年第2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了第2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对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2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6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较上季末下降2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较上季末下降2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2%240%299%。经审议,119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52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会议强调,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然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保险行业自身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均呈现向好趋势。当前外部环境正发生较大变化,各种外部冲击对保险业构成严峻挑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从宏观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稳步推进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参考资料: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cbrc.gov.cn/chinese/newShouDoc/27BF4E62EF344CB98D8CE09703D8FBF1.html